问题 | 离婚拆迁房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对房屋拆迁权的裁定问题时,这其中包含了诸多复杂的考核要素。
倘若拆迁房屋初始建设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该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并在其中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和劳动力以实现其最终建设完成,那么这种类型的房产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而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可能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也可能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然而,若拆迁房屋系一方在婚前所购置,且在婚后发生了拆迁事宜,但由于相关的拆迁政策并未将另一方纳入补偿范围之内,那么此类情况下,该房屋可能会被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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