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贷由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过程中房贷分配问题时,绝不能仅仅根据某一方承担了房贷这一单一标准来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权。
往往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例如购房时的支付款项来源以及房地产相关的所有权认证状况等等。 在特定情境下,若房产为婚前由单方面所有者购买并且完成了所有权登记手续,婚期内则由其独自分期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一般极有可能被认定属于该交易方的私人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置物业,即便仅是由一方独立负担还贷义务,大多数司法实践得出的结论还是将这类房产评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实际进行财产分割操作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充分关注和尊重每个交易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等多元化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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