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撤诉后的起诉新情况新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撤销诉讼请求后的情况下,倘若出现全新的复杂因素和新理由,那么便可重新提起诉讼程序,例如揭示出对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转让或变卖共有财产的事实,或者发觉对方在撤诉之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等情况。
另外,若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度引发新的财产争议,例如有一方当事人发现存在尚未被分割处理的婚内共有财产,那么此时也可视作全新的因素及新理由,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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