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女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该依法受到保护、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在离婚的磋商和判决过程中,即便已经明确归男性配偶所有,其过户手续在一般情况下都仍然需要得到女性配偶的签署批准及协助配合方能够顺利进行。
因为这样的状况牵涉到了财产权属的法定变更问题,女性配偶的签名确认无疑是保证过户程序合法性与有效性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然而,若已由法院依公正公平之原则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调解文件,明确了该房地产归属于男性配偶,而女性配偶却无理拒绝签署批准,那么此时男性配偶即可凭借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款,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执行强制性过户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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