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个人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某一方能够证明其购买房产的全额资金系由其自身所有,并已依法进行了产权登记,通常这部分房子将被法律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该方在购买房产时动用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是在结婚后以夫妻名义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往往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在婚后面临一方父母向其子女提供购房资金的情形,且该贷款通过登记注册方子女之名而获得,这通常可视作父母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予,进而认定此房产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反之,如果房屋产权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这时会被认为是父母对整个夫妇二人的赠与,故此种情况下,房产便应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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