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什么条件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法庭审判之间并无明显的因果关系或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专门针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而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员;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刑罚,但经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并不足以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被告人; 患有严重的慢性病,生活基本无法自理;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等,同样属于取保候审所涵盖的范畴。 然而,开庭审理则是在法律程序下,在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及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依法按照案件的具体状况和情势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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