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强制执行费用哪方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下,离婚后须进行房产转让之强制性执行费用将由被执行方承担。
这主要是由于被执行方未能遵守已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引发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因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其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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