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的人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即使一些涉案人员并未实际出手对他人造成伤害,其最终被判定的刑罚仍然需依据相关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若该名人员在整个聚众斗殴事件中扮演了组织、策划、乃至对整个行动具有指挥决策的关键角色,那么即便他未直接参与到肢体冲突之中,仍然将被法律视为罪犯的主要责任人,从而必须依照规定负责相应的刑事惩罚。 然而,倘若该人员仅作为普通的参与者,并且在现场的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较为轻微,那么酌情考虑后,他有可能避免被认定为犯罪分子。 但是,对于那些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聚众斗殴活动之际仍然积极介入其中,甚至给予协助或者提供声援的人来说,他们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尽管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相对较轻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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