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期间一方购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地判定。
假如该项购房款项是由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提供,或者尽管存在单方面出资的情况但是双方明确达成协议将此房产视为共有的,那么这往往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某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所负担的购房款项纯属自己婚前个人所有,同时该房产亦已登入了他个人的名字之下,并且在他们的协议中并未对此项财产做出任何将其划归共有财产的确切界定与规定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