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如何一方买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关于购置房产方面的事宜也显得较为特殊和繁琐。
若无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条款,在此期间内购置的房产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的范畴来处理。 然而,若其中某一方能以充分的证据论证购房所用资金全来自自己的私人财产,如婚前累积所得、或是经过明确授予仅属于本方的遗产或赠予财产等,且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亦只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这样的房产便存在着被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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