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在冷静期内有效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所设立的冷静期之内,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配方面的约定暂时还未产生效应。
冷静期制度的设定之初目的在于给予我们每对夫妻更充分的时间去深思熟虑和评估离婚这一重大决策,以此来避免因情绪波动或冲动而做出的草率决定。 在此期间,尽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开始进入存续状态的调整阶段,但他们所拥有的财产仍然被视为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 只有当这个冷静期阶段结束后,夫妻双方向相关部门正式申请并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其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条款也将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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