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的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所判决归属的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时,首先要求双方分别备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记载离婚结果的法院判决书或能够体现共同意愿的调解协议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等必要资料。
紧接着,需由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机构提交过户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配合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还需支付相应的税费,例如契税、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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