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所涉房产的分配归属归属权已明确划定为某位坚决不合作不配合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当事人,而另一方则希望能够尽快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严格遵守并执行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关于房产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义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都会对您的合理诉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认可,并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促使对方积极配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种情形之下,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与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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