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是否可以卖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不可以卖。因为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
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了房子的,其配偶有权要求要回房产,但若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 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但可以要求擅自处置费房产的一方给予证据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