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生效书都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生效书的过程中,一般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首先是夫妻二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 其次为能够直接体现其身份信息的户口簿; 再次则需要提供已经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或者调解文书; 此外,为了确保申请的真实性以及无误性,还需填写并提交经过正式授权的生效证明申请书。 但是,若涉及到婚姻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可能就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充文件,例如足以证明子女具体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明确财产权益归属的产权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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