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资格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有如下情形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将面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等较轻处罚方式的风险; 其次,若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在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申请保释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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