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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还用领离婚证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经由诉讼途径办理离婚事宜,待法庭作出离婚裁决或调解达成之后,则无需再次申领离婚证书。
实际上,法院所签发的离婚判词或调解协议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书。
自法院裁定离婚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告解除。
然而,离婚证书仅在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下方可由民政主管机关颁发。
因此,在经过法院裁定离婚且该裁决已经生效以后,当事人即可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件来证明自己婚姻关系的解除,无需再度前往属地相关部门领取离婚证书以确认真实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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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