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方面,确实存在着所谓的“冷静期”这一政策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30天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不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也即是在随后的第30天内,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这30天的期限便被称之为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