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中,倘若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同样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面对此类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法院需对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考虑。 例如,精神疾病的具体类型与严重程度、患者本人的生活保障以及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等等。 当患病一方经由治疗已能重返正常生活状态,同时夫妻感情尚具备修复可能性时,法院往往不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反之,若病情严重且无治愈迹象,对夫妻关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法院在妥善安排患者的生活起居及治疗护理事宜之后,很可能会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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