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出公告一般几次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处理过程当中,如果其中的某一当事方音讯全无或者是通过其他一切可能的手段仍然无法将传票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递送到当事人手中的话,此类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只会公告一次,公告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为60个自然日。 倘若到了公告期满之时,被告方仍旧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接受起诉,那么法院便有权力依法作出缺席审判,并对当事人离婚的请求作出裁定。 然而,婚姻关系到底能否解除,其决定权并不仅限于此,而要取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证据能否充分地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这种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如被告人重婚,家庭暴力或者是存在长期赌博等恶劣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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