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需要撤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而配偶对此表示反对且不愿接受,实际上,提起诉讼的一方未必必须作出撤诉的决定。
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涉案夫妇的具体情势与所提供的实质性证据作为评判基础,进而裁决婚姻是否应予以解除。 就通常情况而言,倘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涉及到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嗜赌成瘾等恶劣习惯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等情况,那么法院或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证据尚显不足,法院则可能判定不予离婚,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撤回这项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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