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通常应遵循如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要任务便是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这将涉及到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当地法院。 接下来,便需着手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其中需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关于离婚的具体请求事项,同时还需详细阐述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以及有关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等等。 随后,将上述起诉状及其附带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耐心等待法院发送传票以及安排开庭审理的通知。 在法庭审理环节,请务必诚实地陈述事实,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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