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才能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明显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个别一方表达了反对离婚的意愿,那么进行诉讼离婚的次数并非唯一确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判断依据。
通常来讲,当个人在初次提出离婚请求时,若未出现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行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定。 然而,在首次申请被驳回之后的六个月内,若再度提出离婚诉讼,则法庭判决离婚的概率将相应提升。 在做出离婚判决的过程中,法院主要考察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这一事实,例如婚姻关系存在持续超过两年的长期分居现象、或者一方存在诸如赌博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问题,即使是在初次申请离婚时,法庭亦有可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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