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被告人在接到传票传唤后,并无合理之原因而不出席法庭审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基于此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是否能够作出离婚判决,则主要取决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若证据充足且足以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多次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无法戒除、因情感不合导致持续满两年以上的分居等等,那么相应的法院便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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