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几次就判离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开庭次数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做出离婚裁决时主要还是根据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确凿破裂为基础。 假如争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地证实他们之间的婚姻感情破裂,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只经历了一次开庭审判就会做出离婚判决。 反之,倘若证据不充分,可能会要求进行多次开庭以补充完善证据的有效性。 当然,从普遍情况来看,大多数离婚案件都可以通过一至两次的开庭审理后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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