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的人离婚怎么离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事宜,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
对于那些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疾病患者来说,只要他们在无病症期间,具备一般的智慧认知力和平常的自主性判断能力,那么他们便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自由离婚的权利,并且同样具有执行离婚程序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需要按照常规的离婚流程,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如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然后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即可。 然而,对于那些完全丧失自我行为控制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言,他们的离婚程序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完成。 在此过程中,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将被指定为代理人,代表他们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在准备离婚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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