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对方拒绝处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方未能如约抵达,当事人有权寻求负责该次交通案件的交通警察之协助。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真实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详细的检查与深入的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科学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完成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其作为后续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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