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判多久可以二次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倘若初次宣判未能准予离婚,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出现新的事实情形及充足的新理由,作为原告方请求再度提出上诉的申请将不会得到法院批准受理。
然而,如若在此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或由被告主动提起诉讼时,则不受制于前述六个月的时效期限约束。 从一般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当事人在上述六个月的时间间隔之后再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以提升获得批准离婚的机会和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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