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中出现分居现象时,其构成条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第一,即为夫妇之间订立了详尽的分居协议,使得双方对于分居事宜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同时还需用书面形式详细规定其间分居的真实情况以及具体起止日期。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某位配偶选择独自外出居住,并拥有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与生活方式。 例如,通过租赁房屋来实现个人居住需求,并且具备相应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个方面则是指周围的邻居、亲戚朋友等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这对夫妇确实处于分居状态之中。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夫妇双方不得不长期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而且他们的生活状态也呈现出明显的独立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存在分居现象时,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因素,以便准确地确认这对夫妇是否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处于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