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诉讼离婚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据类型繁多且覆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但不仅受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是否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等情况; 其次是关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资金流动记录等; 最后则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自身具备优越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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