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要求和证据不一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之际,举证分居事实所需遵循的证据规定较为严格,其具体要求需涵盖多个维度:
首先是证据的真实性,即所提交之证据必须确凿无疑地反映出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是证据的关联性,亦即证据应当与分居这一具体事项有着直接且紧密的关联。 最后,还需确保证据具备法律上的合法性,也就是说,获取证据的过程和方式都是遵循相关法规或符合行业公认标准的。 在众多可能作为分居证据的材料中,比较典型的包括但不限于: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分居协议,由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的有关居住状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来自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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