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证据需要几种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实夫妻关系破裂并进行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供的分居证明通常涵盖如下几类资料:
第一,双方签署的明确表达分居意愿的分居协议; 第二,其中一方在其他地方生活所承租房屋或购买房产的租赁合约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 第三,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 第四,证人证言,例如了解双方分居状况的邻居、朋友等人的陈述; 最后,用以印证分居事实的通讯记录、智能手机聊天记录等有效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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