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因长期分居情况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通常须提交以下必要资料及文件:
涵盖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件; 载明婚姻状况与结缔关系的确切记录的结婚证书; 以及表达诉求的正式法律文书——起诉状。 此外,男方还需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以支持其分居主张的成立,例如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契约合同、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分居事实证明文件、以及能反映双方日常通讯往来情况的相关通信记录等。 更为重要的是,若该夫妇育有子女,男方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也必须一并提交关于子女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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