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界定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是指夫妇双方虽然不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却终止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也不再承担和享受彼此作为配偶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用以判定夫妻是否为分居的标准主要是夫妇双方在主观层面上是否具有真正分离的愿望,而在客观现实中,他们是否处于实际的隔离居住环境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维持的时间长度。 例如,当夫妻双方明确表达出分居的意愿,或是其中一方离开了原本共同居住的场所,前往异地上班或生活,并且这种状况持续了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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