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理应亲自出席法庭进行陈述与辩论。
但是,倘若存在着某些特定的格外状况,导致其难以亲临法庭,如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远赴他乡等,此时便需向上诉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明进行说明。 反之,若原告诉讼人未能亲自出席审判且缺乏具体而充分的理由予以解释,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诉讼请求; 而对于被告而言,若经过法院传票的正式通知后,仍未以合理的理由拒绝到庭参加审理,那么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