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这并不妨碍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离婚。
然而,相应的离婚过程需遵循特定的条件及程序。 若所患精神疾病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情感纽带,双方已无力继续维系共同的生活环境,那么他们便可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协议离婚,抑或向法院提起正式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离婚。 在此种情形下,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包括这位患有精神疾病配偶的病情严重程度、病程发展情况以及其接受的治疗效果,同时还需对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经历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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