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律,婚姻中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司法离婚程序时,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首先,需要证实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这一点被视为最为重要的因素。 其次,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作为离婚申请的依据: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超过了两年的时间而处于分居状态; 或者存在着某一方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行为如重婚、与第三人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已经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则另一方可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当法院在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判之后,若双方重新进入分居状态且达到一年的期限时,如果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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