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死缓限制减刑
分类
解答

一、概述

死缓限制减刑,是一种量刑制度而不是执行制度,同时该制度旨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报复。具体是指对其罪应判死缓,但具有累犯及刑法规定的8种罪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其中“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限于该款列举的7种罪名。

二、特征

死缓犯所犯的罪行都是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罪行,刑法作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法律,对于这些严重罪行需要予以死刑的惩治,同时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于一些虽犯死刑但无需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予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但由于这些犯罪分子自身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限制减刑使其接受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这不仅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这些犯罪,而且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强有力保护。

三、意义

(一)体现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

其核心是减少和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这也是我国基于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国际文件,而作出的国际承诺。在实践中,死缓是可以适用减刑、假释制度的,这样一些犯有较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经过多次减刑或者假释后,一般经过十几年就可以刑满出狱或者被假释出狱,难以起到矫正犯罪分子的教育效果。面对死刑与死缓之间“生死两重天”刑罚力度的巨大落差,有必要对犯有暴力性犯罪等重罪的犯罪分子予以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犯适用限制减刑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纠正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一次大规模的刑法调整。

(二)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死缓犯都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使其接受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矫正其不良习气促使其走上正轨,从而不能或不敢再犯罪,这样就达到了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对死缓犯限制减刑可以使那些试图铤而走险实施严重犯罪的人有所畏惧、有所收敛,不敢以身试法,从而达到刑法一般预防的目的。

(三)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与的处罚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特别限制减刑的九类死缓犯都是犯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大、所犯罪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予以限制减刑既充分考虑了罪犯和罪行各个方面的因素,也是对其应负刑事责任的明确,罚刑相称,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也是对罪责刑相适应这项基本原则的严格遵守。

(四)有利于发挥我国刑法的功能

对死缓犯适用限制减刑有利于发挥我国刑法保护法益的基本功能,刑法存在的根本理由,抑或说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来预防犯罪。对死缓犯限制减刑,使其在监狱内接受长时间的劳动改造,认识并反省自己的错误,从而痛改前非,从内心深处对之前的犯罪行为予以悔恨并以积极的行动重新做人,这样在刑满出狱后对于自身是一种进步,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权益也是一种间接的保护。

四、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样,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后,对前述几类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除重大立功外,不能少于25年,加上必须有的2年死缓考验期间以及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开始羁押到作出裁判一般1年以上的时间,实际羁押的时间至少28年,有的可能达到30年左右。这体现出我国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我国刑罚基本结构的不断完善。

五、完善建议

(一)明确九类重犯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情形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否限制减刑由人民法院裁量决定,并不是一律限制,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条固然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但缺乏统一的标准,实际操作性可能会大打折扣。应明确,对于依照宽严相济政策或者依照犯罪事实、情节可杀可不杀的,决定不杀判处死缓的,应当同时宣告限制减刑,因为此类情况一般都是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法官已经根据相应的政策和犯罪事实对其量刑予以了充分的考虑,判处死缓已然是对其的一种“从轻”处罚,但基于其犯罪的罪行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理应对其限制减刑这种严厉的惩处,这也是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同时促使犯罪分子通过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反思罪行、痛改前非,从而刑满释放后得以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不至于对社会和他人造成新的危害。

(二)将能处死刑的经济类犯罪纳入死缓限制减刑的范围

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类犯罪愈演愈烈,且涉案金额不断提高,动辄上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经济类犯罪相较于自然性暴力犯罪,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害性仍然是相对较小的,且对被害人的伤害相对较小且容易安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可以通过追缴违法所得、退还赃款等形式稍加弥补。因此,为坚持我国“少杀、慎杀、能不杀则不杀”的死刑政策,对该类犯罪应判死缓的,可以同时限制减刑,以期降低死刑立即执行的使用率,同时还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死缓限制减刑相关词条

  • 死缓变更

    死缓变更是指当新的软件版本中的某个特性发生变化时,原有的应用程序或系统正常运行而不需要任何变更。此类改变不会影响应用程序或系统的性能,因此它不需要任何变更。这项技术有助于在发布新版本软件之前,测试更新的特性,以便确保其可以正常工作。此外,死缓变更还可以帮助确保旧的应用程序和系统可以与新的软件版本兼容。

  • 死缓

    就是:“死缓”是指死刑犯被判处死刑之后,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搁置或推迟执行死刑的刑罚。这也就是说,死缓只是暂时的,但该死刑犯最终仍将被执行死刑。

  • 减刑

    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据此,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

  • 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对于有些判处死刑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可能被减刑,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规定减刑时遵循的最低服刑期间。缓期执行期满得以减为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将不能低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得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低服刑二十年。

  • 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5: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