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的证据怎么弄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期间居住分居的证据收集途径,人们可以采用多重手段进行取证。
例如,当事人若在婚外另行租赁住房居住,则租赁合同能够直接证明他/她当前所处的居住环境; 同时,如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村务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他们对当事人日常生活状况有深入了解,因此其开具的相关证明也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定亦可作为重要证据; 当然,如有邻居,好友等佐证人证言,譬如证明双方确实正在经历分居状态,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分量。 值得一提的是,与对方有关分居事宜进行交流和协商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亦可作为有力的合法证据加以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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