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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男方提出离婚诉求而女方坚决反对时,男方有权选择向当地院方提请离婚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院方将对双方的情感状况进行深入考量,以判断其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倘若男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律所定义的可导致离婚的情形,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做出离婚判令。
然而,若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些指控,法院也有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
但是,在第一次判决未准许离婚之后,只要男女双方再度分居达一年期限,男方便可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法院理应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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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