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院判定无法允许离婚事宜时,您不必过早的失控或沮丧。
在多数情况下,这种结果可能表明法院方面认为两位婚姻伴侣间的情感联系并未彻底断裂,亦或是离婚的条件尚不够充足有力。 此时,您可考虑在判决宣布且执行完毕的六个月之后,重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阶段中,您有必要搜集更为充分有力的离婚依据,例如证明对方涉嫌重婚行为、与第三人保持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沉迷于赌博等恶劣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同时,您也需尽可能明确传达出坚决要求离婚以及解释其原因的坚定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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