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作为原告方的诉讼离婚事件中,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的时间通常被规定为自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缴纳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七个工作日。
若在期限内仍未进行支付或提交相应的缓缴、减缴或免缴申请,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视作为撤销案件的程序来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因经济状况所限而导致的实际困难等,当事人有权向法庭申请司法救助。 经过法庭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缴纳诉讼费用的期限,或者给予减缴或免缴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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