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类型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求诉讼离婚过程中,揭示分居状况的证据种类繁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租房合同,明确显示一方已选择独立居住于外的住房; 其次为来自居委会或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其证实了夫妻二人正处于实际分居之状; 再者是由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 然后是诸如邻居、亲戚及其他熟知分居实情之人提供的证言; 此外还包括双方日常交流所涉及到的书信、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等信息; 最后则可以考虑收集一方在外独立生活时产生的如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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