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几审结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往往无法通过一审审判便得以圆满解决。
若此种情形下,首申法庭作出了不准许离婚之判决,并且在无任何新的事实情况与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原告方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间再度发起离婚诉求,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受理其立案申请。 倘若一审判决准予离婚或者驳回离婚请求,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那么该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而二审判决即为最终裁决。 然而,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来说,可能仍需经过再审程序才能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能够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就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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