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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必须同时领取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证书并非普遍情况下要求与其他文件同时取得的。
在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夫妇双方需依据法律法规递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并在登记前经历一段特定长度的冷静期。
倘若在此期间,双方均未作出撤销离婚申请的决定,那么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规定时间段内,他们将有机会各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是有明确限制的,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出申请,则会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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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9: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