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情形。 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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