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能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的情况下,对于该案判决结果的预期,应当基于多个方面的考量进行判断,其决定因素相对复杂多变。
一般的观点认为,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婚姻中的双方确实情感破裂,且再也无法恢复,那么这种情形通常会使法院更倾向于做出离婚的裁决,但这并不意味一定就会得到这样的裁决。 比如,恰恰是因为这个因素,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缺乏有力证据支持,或者出现某些特定情况,也可能造成法院并未做出离婚裁决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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