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常常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区间里,若在此期间遭遇了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人为之外因素,或是面临其他难以克服的沟通与行动上的阻碍,使得当事人难以适时行使自身的请求权,那么这一刻起,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处于中止状态。
举例来说,如一方中的当事人不幸患上需要长期调养的疾病,以致无法亲自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等类似状况。 当所涉中止时效之原因得以消除的那一天开始,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启动并进行计算。 在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中,设立时效中止之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充裕的时间与适宜的环境来主张各自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