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需要变更监护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案件,其监护权是否需要进行调整需根据实际状况作出判断。
假如原监护人在此次离婚事务处理过程中已无力再行承担起监护责任,或者原监护人的行为并不利于对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那么便有可能需要对监护人进行更换。 然而,若原监护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并能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各项利益需求,则无需对此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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