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法定离婚诉讼过程中,以下各项可被视作有效的分居证明资料: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租金支付收据,能够明确显示当事人在外独自生活的情况;
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充分反映出分居这一实际状况; 证人证言,例如来自邻居、亲戚朋友等人的陈述,以证实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关于分居事宜的具体内容等等。 将以上各类证据进行全面整合,便有可能更加有力地证明分居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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